关于 QMS 和 EMS 换版的最新要求

各 QMS 和 EMS 获证组织: 

      2017 年 10 月国际认可论坛(IAF)通过 2017-13 号决议规定:至 2018 年 9月 15 日转换期结束后,所有 ISO 9001:2008 和 ISO 14001:2004 认证将到期终止或撤销作废;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认证机构实施全部 ISO 9001 和 ISO 14001的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使用新版标准(即 ISO 9001:2015 和ISO 14001:2015)。 

      为了明确认证机构自 2018 年3月15日起必须在审核中使用新版认证标准等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 CNAS-EC-046:2015《关于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 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进行了修订。 

      为了贯彻 IAF 和认可机构的要求,赛宝认证中心明确以下实施规则: 

       1. 2018 年 3 月 14 日(含)之前完成现场审核的(包括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可以使用旧版标准(即 ISO9001:2008 和ISO14001:2004)或新版标准(即 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

      2. 2018 年 3 月 15 日(含)之后进行现场审核的(包括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只能使用新版标准,不再使用旧版标准;还没有完成标准转换的 QMS 和 EMS 获证组织,应注意: 

     ①赛宝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AD-02《获证组织的权利、义务和证书、标志的使用说明》“获证组织按规定接受每个日历年度至少一次的监督审核(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作为最低要求,在初次认证的认证决定起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监督审核应在每个日历年内至少进行一次,且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5 个月”,如获证组织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监督审核,可能会造成认证证书的暂停。

     ②应尽快策划标准的转换工作,及早申请标准转换,转换申请具体事宜请联系您的赛宝客户经理。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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