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变更 致客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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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1.2.1生效实施。2021.3.1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颁布了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这两份文件中,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有重大变更,为此赛宝认证中心特制定本客户信提示已获OHSMS认证或拟认证OHSMS的企业关注下文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变化
类别名称 | 目录(2012版)分类 | 目录(2021版)分类 |
C292 塑料制品业 | 一般 | 严重 |
C313钢压延加工 | 较重 | 严重 |
C33 金属制品业 | 较重 | 严重 |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 较重 | 严重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较重 | 严重 |
C36 汽车制造业 | 较重 | 严重 |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较重 | C381~385 严重 C386~C389 一般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较重 | C391~396、C399 一般 C397、398 严重 |
《目录(2021版)》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由原来的严重、较重、一般三类简化调整为严重和一般两类,删除较重等级,适用范围拓展为“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以下展示了部分行业变更前后对比:
注:以上仅为摘录,具体请获取“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查看完整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调整为“严重”的企业,应执行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调整为“严重”的企业,申请OHSMS初次认证或再认证时需提交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三年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一年内),否则不予受理认证申请。审核时如发现企业未能符合该法规要求,将开具书面不符合项。
二、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将原《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调整为“一般”的企业,申请OHSMS初次认证或再认证时需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三年内),否则不予受理认证申请。审核时如发现企业未能符合该法规要求,将开具书面不符合项。
关注《目录(2021版)》备注:如果一般风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本《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
三、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据此,对原《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以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需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料。
申请OHSMS初次认证或再认证时,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根据以上要求需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料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否则不予受理认证申请。
已获OHSMS认证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按法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在现场审核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时如发现企业未能符合该法规要求,将开具书面不符合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二个法规颁布已一年多了,为使贵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能持续合规地运行,请尊敬的客户仔细研究,尽快对照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进行评价,明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并按确定的等级职业病危害风险执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5 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