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广东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推荐工作,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8]264号)进行申报,联合会将做好会员单位宣传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会员单位;

      (二)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五)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六)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活动安排

     (一)网上提交申请:申请公示的会员单位请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logi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备妥相关书式材料。

     (二)会员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后,请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至联合会核查推荐。符合推荐条件的,联合会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于2019年4月1日前报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9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

 

三、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五)项材料;已参加2017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项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会员单位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gdgs.gov.cn )的《公告栏》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

      (二)申请公示的会员单位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铭贤   020-87238960     越  圆   020-87237708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