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2018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不断加大专利创造工作力度。

 

l  申报条件

    专利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或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的居住证,或持有出国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证明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l  资助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件。

 

l  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中(一)~(四)项所述专利资助资金每年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限为每年11日至320日,第二批申报时限为每年321日至620日。

 

    资助标准中(五)~(六)项所述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时限为每年11日至3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