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联合会的作用,确保联合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的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是在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内与电子信息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四条 凡符合《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贡献力量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联合会,成为联合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本联合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 会员入会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联合会章程,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扫描(Email)方式向联合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理事以上单位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的,经秘书处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申请理事以上单位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申请成为理事单位以上的,联合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入会申请表》,核对资料完备后提交理事会审批。
第九条 联合会秘书处将审批意见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对审核批准入会的单位收取费用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四章 会费标准及管理
第十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3.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缴纳的超出会费标准的部分视为会员支持联合会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会员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但应向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实行。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联合会秘书处开展的各项服务工作要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形成年度计划向会员公布。
第十四条 会员参加由联合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组织合办的各类活动,享有优先参与权,并按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或者享受会员折扣。
第十五条 为了更好了解需求,帮助会员解决问题,联合会秘书处将通过走访企业、电话、邮件、座谈、开放日等各种形式与会员单位保持联络。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特殊服务需求,可与联合会秘书处联系,联合会将与会员单位一起,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建立会员数据库,设立专人管理
第十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专职人员作为联合会联络员,保持与联合会间的信息沟通。当会员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第十九条 会员自愿退出联合会应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通知,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秘书处将按照章程处理。
第二十条 按照联合会章程对无故不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联合会将取消会员资格。对违反本联合会章程以及其他规定的会员,由联合会秘书处报理事会,由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