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电子招投标系统是管理与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其开发和运营不仅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符合具体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指标,因此对于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符合性,采取单纯的行政手段很难监管到位,必须依靠专业的技术机构进行评价。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在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
(二)简介: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项目是一项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项目(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4号公告,认证编号:B0371)。认证依据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认证技术规范》(下文称:认证技术规范),该规范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发布,于2016年10月12日起实施。该规范等效采用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交易平台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 交易平台检测技术规范》。以上两个规范为企业交易平台通过检测的技术标准。根据认证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该认证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
该认证的客户对象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交易平台。认证客户需要先向认证机构发起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在接收到运营机构提交的认证申请资料、自我评价声明及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数据交互证明,初审合格后认证机构将安排检测机构进行对交易平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运营机构组织交易平台试运行并编写试运行报告。认证机构对检测报告、交易平台系统试运行报告、持续性符合措施进行文件审查,必要时对交易平台进行现场审查。认证机构对检测、文件审查、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运营机构颁发认证证书。
根据认证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项目,从结论上将划分获得一星(基础级)、二星(标准级)或三星(优化级)证书三个级别。